關于《崇陽縣支持工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的結果反饋
索引號 : 011359676/2025-11132 文       號 : 無
發文機構: 崇陽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主題分類: 科技
名       稱: 關于《崇陽縣支持工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的結果反饋 發布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我局于2024年3月24日發布了《崇陽縣支持工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截至4月24日公告期滿,收到的意見建議如下:
縣市場監管局提出
一、第七部分加快培育創新創業主體的第七條
(七)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認定當年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納入國家、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或試點的學校,認定當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被確認為省知識產權“三大工程”專利類項目的承擔單位,根據省級下達資金等額給予獎勵;對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建設機構,認定當年給予5萬元獎勵;對開展知識產權貫標、運營、導航、評議項目的企業,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獎勵。
建議修改為:
(七)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
開展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h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10萬元,用于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實施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開展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對普通發明專利每年按500元/件支持企業搞高價值培育。對成功培育的高價值發明專利一次性獎勵5000元/件的培育基金,并每年給予1000元的維護基金。對PCT國際專利培育企業一次性給予20000元的培育資金。
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市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外觀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發明人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同一項目獲多個級別同類獎項的,按最高額度進行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認定多個稱號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給予的獎勵金額應當扣除之前已經享受過的獎勵金額。
二、第七部分加快培育創新創業主體的第九條(九)支持引進和培育高層次科技人才。在段尾處增加一段鼓勵引進和培育高層次科技人才。對當年新獲得發明專利成果2件的科技人才給予10000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成果3件(含)以上的科技人才給予20000元獎勵。
三、第九部分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
對當年代理我縣專利(不含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超過500件、300件的縣域內專利代理機構,分別資助30萬元、15萬元。專利代理機構為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所發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50%進行資助,最高資助涉內2萬元、涉外5萬元。對新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和外地來我縣開設專利代理分支機構實施后補助,注冊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或備案滿一年,且有效開展代理業務超過100件(不含外觀設計專利)的,經認定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企業、專利中介代理機構每培養或引進1名專利代理師,且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給予企業1萬元/人資助,針對同一專利代理師不重復資助。支持省知識產權培訓(咸寧)基地建設,鼓勵培訓基地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培訓活動,按培訓人數100元/人/天補貼,每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建議修改為:
九、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
對代理我縣發明專利且當年獲得授權超過100件、50件的本縣專利代理機構,分別資助30萬元、10萬元。對在崇陽新設立的知識產權服務(分支)機構,注冊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備案)滿一年,且有效開展代理業務超過100件(不含外觀設計專利)以上,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
支持省知識產權培訓(咸寧)基地建設,每年度經省知識產權局考核評估合格、優秀的,分別補貼3萬元、5萬元。
對在專利代理機構或企事業單位連續工作2年(含)以上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獎勵;取得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00元、1萬元獎勵。
四、第十部分優化科技創新和人才發展環境的第二條
(二)加大知識產權創造激勵力度。當年授權發明專利(包括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且專利有效性、專利權屬無異議的,每件補助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對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3件(含)以上、5件(含)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件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外觀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每件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發明人獎的,每件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鼓勵申請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000元;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8000元;對獲得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2000元;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30件、50件以上,另外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當年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件以上,另外獎勵5萬元。
支持知識產權示范建設。對開展知識產權貫標、運營、導航、評議項目的企業,每個項目給予后補助經費5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知識產權示范或優勢企業,分別補助經費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認定為省級高價值專利培育、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的承擔單位,認定當年補助經費5萬元;對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建設機構,認定當年補助經費5萬元;對納入國家、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或試點的學校,認定當年分別補助經費10萬元、5萬元。
加強知識產權服務。對于承擔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及知識產權貫標輔導工作的中介機構,每成功輔導1家知識產權貫標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專利代理機構為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所發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的50%進行資助,最高資助2萬元。
(三)鼓勵企業爭創精品名牌。對當年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每個獎勵2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地理標志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每個獎勵10萬元;成功創建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的獎勵10萬元人民幣(省級示范區減半);對新獲得“三同”產品認證的企業獎勵3萬元人民幣;對新獲得核準注冊國際商標的商標權屬人獎勵5000元人民幣;對獲得省政府長江質量獎、省政府長江質量獎提名獎和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萬元。
建議修改為:
(二)加大知識產權創造激勵力度。
對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1000元/件進行獎勵,有多個申請人的,以第一申請人為準。對獲得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的,給予1000元/件的補助。
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 29490-2023)或知識產權管理國際標準《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認證的企業,按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經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并認定的專利導航項目和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萬元。
支持專利與技術標準融合發展,對主導制定專利技術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享受本市同類獎勵政策的不重復享受。
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通過開放許可形式,將專利許可給省內中小微企業并完成合同備案。對開放許可備案家數(不含關聯企業)5家(含以上)的專利,每件給予專利權人一次性1000元補助,同一專利權人每年度補助不超過2萬元。對我縣企業接受非關聯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的專利轉讓并實施一年以上的,按照轉讓成交金額20%予以補助,同一主體一個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支持發展知識產權金融。對以專利、商標、地理標志、數據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本付息的,按照首年貸款利息和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一次性補助,同一主體一個年度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以專利、商標、地理標志、數據知識產權首次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企業,給予其實際支出保費50%的補助,每家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對企業在對外貿易、跨境并購等過程中,因知識產權訴訟、仲裁、不實侵權指控等法律糾紛進行維權的,按照實際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的50%補助,同一企業一個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對認定為省級知識產權雙創服務基地建設機構,給予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的學校,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爭創精品名牌。
對獲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注冊(認定)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同一名稱地理標志只獎勵一次。對新獲得核準注冊國際商標的商標權屬人獎勵5000元人民幣;對獲得省政府長江質量獎、省政府長江質量獎提名獎和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被認定為“湖北精品”的產品,每個產品獎勵企業10萬元;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萬元。
經過黨組成員的研究討論,我局征求意見稿已按上述意見修改。
特此公告。
崇陽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4日?????